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相對于單獨去國外注冊,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具有覆蓋范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今天帶大家了解一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常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如何選擇指定締約方?
答: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不能指定原屬局締約方中國;中英文書式的填寫應一致。
問: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能否改變商標圖樣?
答:不可以。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的商標圖樣與基礎商標的圖樣應完全一致。
問:如果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能否作為普通商標進行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答:不可以。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必須與基礎商標類型一致。
問: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申請,中國商標局會頒發注冊證嗎?
答:不會。對領土延伸至中國的馬德里申請,中國商標局依據《商標法》進行審查,如全部核準注冊,將會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發送核準保護聲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如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將會向國際局發送駁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問:如何計算商標國際異議的提交期限?
答:商標國際異議申請應當在法定異議期限內提出。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算,3個月內可提交商標國際異議。以最后一月的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問:收到國際注冊證是否代表馬德里申請已注冊成功?
答:不是。國際注冊證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后,將會依據本國商標法律規定進行審查,核準注冊或駁回申請都會在駁回期限內向國際局發相應通知,由國際局登記后轉發申請人。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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