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互聯網平臺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范平臺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制定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已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施行。《規則》共7章29條,明確了平臺價格行為的合規邊界、責任義務與監管要求。
一、堅守四大原則,筑牢合規底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價格行為,必須嚴格遵循合法合規、公平誠信、規范透明、自愿平等原則,充分保障交易相對人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所有定價、標價、收費、促銷等行為,均須符合《價格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二、尊重自主定價,禁止不當干預。
(一)依法自主定價:平臺內經營者享有自主定價權,可根據經營實際合理定價,平臺不得非法干預。
(二)嚴禁強制限制:平臺不得通過提高收費、限制流量、搜索降權、下架商品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降價促銷、限定跨平臺價格、開通自動跟價系統,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定價條件。
(三)規范平臺收費:平臺向商家收費須公平合理、公開公示;新增或變更收費項目、標準,須首頁公示并征求意見不少于7日,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商家不接受修改并申請退出的,平臺不得阻止。
三、嚴格明碼標價,做到規范透明。
(一)全面清晰標價:商品須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服務須標明項目、內容、價格;運費、配送費等附加費用須顯著標示,嚴禁標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費用。
(二)動態定價公開:實行差別定價、分時定價的,須顯著公開定價規則、影響因素;預估價格須提示差異及限制條件。
(三)促銷真實合規:促銷活動須公示規則、期限、范圍,真實標明折價基準;積分、禮券、代金券抵扣須明確計算辦法,不得虛假促銷。
(四)補貼規范公示:平臺開展補貼促銷,須如實標示補貼規則、對象、條件、時間,不得虛假夸大補貼力度。
四、嚴禁價格違法,維護公平競爭。
(一)禁止低價傾銷: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鮮活、季節性、臨期等商品除外),不得強制商家低價傾銷。
(二)禁止大數據殺熟:不得利用數據、算法,對同等交易條件的消費者實施價格歧視、差別定價。
(三)禁止串通哄抬: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突發事件期間嚴禁大幅抬價應急與民生商品價格。
(四)杜絕價格欺詐:嚴禁虛構原價、虛假折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弱化標示不利價格條件等欺詐行為。
五、保護消費權益,規范服務收費。
(一)禁止違規搭售:搭售保險、額外服務等,須顯著展示選項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徑。
(二)規范自動扣費:免密支付、自動續期、自動扣款,須提前告知扣款信息,允許隨時取消,收費變動須同步通知。
(三)嚴禁變相抬價:不得通過抬高等級、虛增數量等手段,變相提高或壓低價格。
六、強化主體責任,主動合規自律。平臺經營者須建立健全價格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內部規則、設立投訴渠道、保存交易信息、開展內部監督,配合監管部門執法檢查。鼓勵平臺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化解消費糾紛。
七、嚴格監管執法,違法必究。市場監管、發改、網信部門將依法開展價格監管,對違法行為堅決查處。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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