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某涉嫌銷售假藥案
2025年10月30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公安局在白水鎮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藏秘腎寶片”“蟲草偉哥”等產品共28個品規274盒,產品外包裝和說明書標示有“對前列腺炎有良好療效”“徹底治愈早泄、陽痿,對久婚不育者有很好的療效”等內容,但未標注合法的藥品批準文號。經廣元市市場監管局抽樣檢驗認定,涉案產品為假藥,當事人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2025年10月30日,旺蒼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并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二、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名酒體驗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11月24日,該局接舉報稱,當事人銷售的貴州茅臺酒疑似假酒。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涉案產品貴州茅臺酒(凈含量500ml/瓶、酒精度53%vol)22瓶,標價1700元/瓶。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涉案產品進行鑒定,其中19瓶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廠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該公司生產,屬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其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茅臺酒19瓶、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銷售野豬肉案
2025年11月19日,該局接群眾舉報后,現場查獲當事人非法銷售野豬肉,貨值金額2465.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56.13kg野豬肉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涉嫌非法獵捕野豬的違法線索移交林業部門。
四、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心衛生院在醫療服務中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案
2025年12月2日,該局在檢查中發現該衛生院違反四川藥品“零差率”政策,通過混淆藥品規格(“盒”誤錄為“支”)、混同不同廠家藥品等方式,超出政府指導價銷售“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多收費用合計1319.72元(退還醫保基金1055.78元,剩余263.94元未退還)。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補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3.94元、罰款343.12元的行政處罰。
五、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涉嫌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5年11月13日,該局對當事人負責維保的某小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9號樓22號電梯無2025年第2季度、第3季度、半年維保記錄,且在2025年1月14日至9月11日期間,有6次半月維保記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已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六、昭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煙花爆竹經營店銷售失效的產品、未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5年12月25日,該局依法對當事人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擺放的“科富”牌特裝大地紅和“豐永祥”牌精品大地紅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1121.50元,違法所得27.30元。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導致經營場所內持續銷售超過有效期限的煙花爆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30元,沒收“科富”牌特裝大地紅83餅、“豐永祥”牌精品大地紅56餅和罰款1323.37元的行政處罰。
七、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養老服務中心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5年,該局在開展“一老一小”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見當事人購進和使用的鮮鴨肉9.6斤、土雞86.7斤未經依法檢疫,貨值金額1858.8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已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八、朝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條件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出具檢驗(測)報告案
2026年1月9日,該局接市局交辦線索,對當事人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基本條件不符合《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補充技術要求》相關要求仍從事檢驗檢測服務并出具車輛檢驗(測)報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九、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加油站破壞加油機計量器具案
2025年11月20日,該局對當事人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站1號槍的主板數據異常,涉嫌計量作弊。后經生產廠家鑒定和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當事人使用的主板非原廠計量程序,軟件狀態與出廠狀態不一致且具有數據修改功能。當事人通過破壞主板計量程序,實施欺騙消費者的計量作弊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具有數據修改功能的主板1張、沒收違法所得173781.25元和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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