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萬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因無法采取直接、留置、郵寄或者電子送達,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備案)決定書》(廣市監直登撤字〔2025〕1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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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廣元市利州區利州東路二段686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16辦公室)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備案)決定書
廣市監直登撤字〔2025〕1號
當事人: 廣元市萬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注冊號碼:510800100007715
住所:廣元市東壩繽紛家園
法定代表人:李天珠
身份證件號碼:51xx12xx0xx4xx1
經營范圍:建筑勞務分包(憑資質證書經營);勞務派遣;貨運信息咨詢服務;鐵路設備維修。
登記機關:原四川省廣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業狀態:吊銷未注銷
2024年8月11日,自然人張芬蘭(性別:女,民族:漢,出生:19xx年x月xx日,住址: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XX子XX號,公民身份號碼:51xx2xx9xx0xx6xxx6)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當事人冒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為股東、監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局予以受理。
經查,當事人成立于2008年07月11日,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廣元市東壩繽紛家園,法定代表人:李天珠,備案股東:張芬蘭(公民身份號碼:51xx2xx9xx0xx6xxx6)、李天珠,備案執行董事:李天珠,備案監事:張芬蘭(公民身份號碼:51xx2xx9xx0xx6xxx6),于2013年02月20日被原四川省廣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當事人先后在2009年5月4日、2009年8月19日向原四川省廣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變更登記(備案)事項時,提交了含有“張芬蘭”身份信息(公民身份號碼:51xx2xx9xx0xx6xxx6)及“張芬蘭”簽名、摁手印的虛假證明文件;張芬蘭本人對當事人的變更登記(備案)行為不知情、不追認,未簽署及追認相關登記材料。我局撥打了當事人登記(備案)時所留的公司聯系方式、聯絡員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均無法聯系到當事人及人員。我局到當事人登記的住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未在核準登記的住所從事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我局于2024年8月13日至9月27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當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記信息向社會公示,在45日公示期內無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對撤銷登記(備案)事項提出異議。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張芬蘭提交的《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申請表》《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備案)承諾書》、身份證復印件,辦案機構現場檢查筆錄、電話聯系情況記錄,筆跡與手印鑒定委托書,鑒定機構出具的筆跡與手印鑒定書,當事人《基本情況表》及部分登記資料復印件,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截圖等。
因無法采取直接、留置、郵寄或者電子送達,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在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通過公告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書》(廣市監直登撤告〔2024〕4號),告知當事人擬撤銷其有關登記(備案)事項以及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未要求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本局決定:撤銷2009年5月6日、2009年8月21日原四川省廣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廣元市萬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登記(備案)事項中張芬蘭為股東、監事的事項。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元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本文書一式四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送張芬蘭,兩份存檔。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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