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起,被告人楊某等人假借“弘揚伏羲文化”創立“萬某合”網絡平臺,先后發展羅某、晏某等骨干成員,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公司化運營模式,對外銷售“中華姓名學”“即刻旺運”“中華風水學”等課程。“萬某合”網絡平臺將參與人按照不同交費額度設置多個級別,根據級別獲取不同額度返利,并通過營造氛圍、現身說法等方式,在線下授課過程中將楊某打造成“庚天緣大師”,配備四名“護法天使”,神化被告人楊某可改運勢,助人逢兇化吉、時運發達,不斷對參與人洗腦,蠱惑參與人購買課程并發展下線。經統計,該傳銷組織共計吸納會員120人以上,層級達3級以上。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利益引誘,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楊某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蠱惑他人參加網絡傳銷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利用互聯網從事與封建迷信有關的傳銷活動屢見不鮮,相關案件呈現公司化運作,參與人員陷入更深、挽救更難。本案中,被告人楊某等人利用互聯網傳播范圍廣的特點,先以利誘方式通過傳銷模式層層返利發展會員,再利用線下授課蠱惑他人參加傳銷,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影響更為惡劣,應當依法嚴懲。人民法院依法認定楊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并綜合全案量刑情節裁量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同時,本案警示社會公眾,參與宣稱“改名改運”等封建迷信的傳銷活動,不僅可能觸犯刑法,也會遭受財產損失,最終害人害己。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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