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黃某、施某等人在樂清市利用“中國民族品牌網”網絡平臺,以每名會員交納2萬元入門費,并采取面對面推薦、召開招商會、在微信群里開設空中課堂等方式引誘他人加入傳銷活動。截至案發,該組織共發展會員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該傳銷組織在對外宣傳時主打“支持國貨”的旗號,在網絡平臺設置消費循環系統,吸引當地高檔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費場所加盟,承諾會員利用系統返還的消費積分在上述場所消費后,3至6個月內返還消費款(扣除一定的手續費),打造“免費消費”的假象,以誘騙人加入。
2017年3月31日,該組織5名負責人在樂清市城南街道某小區集會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2018年4月2日,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來源:孟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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