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聽說過傳銷,但是有的傳銷行為是構成犯罪的,傳銷參與的資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一、什么是組織、領導傳銷犯罪
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是指以傳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
組織、領導傳銷犯罪行為要負刑事責任:“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二、參與傳銷的資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公安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已明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傳銷是一種違法行為,傳銷投入資金一律沒收,不予返還。
傳銷不以銷售產品為目的,而是以拉人頭為手段,組成金字塔形人員網絡,從參與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層層抽取利潤。傳銷是法律禁止的活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犯罪行為。參與傳銷活動,投入的資金不受法律保護,常常血本無歸。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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