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好市場準入關。對名稱和經營范圍準備使用“江鮮”“長江魚”野生魚”等字樣的一律不予登記;對已經登記的一律變更登記;未經登記而在經營中使用“江鮮”“野生魚”等字樣的一律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責令10余家使用“野生魚”名稱的經營主體變更名稱、20余家經營主體拆除店內“江鮮”“野生魚”字樣廣告。
(2)織密安全監管網。聯合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以超市、農貿市場等為重點場所,以水產品的生產加工、市場銷售、廣告宣傳等重點環節,開展水產品專項執法行動,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132家,督促整改問題25個,立案查處涉漁案件23件,達到了“查辦一批案件、規范一個行業”的良好社會效果。
(3)奏響宣傳主旋律。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區場所LED顯示屏持續滾動播出宣傳字幕2100余次、張貼宣傳海報480張、發放宣傳單980余份。組織開展長江“十年禁漁”宣傳進企業、進市場、進社區、進學校等活動30余場次,提高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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