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接到群眾舉報楊某某通過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平臺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昭化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昭化區公安分局等部門迅速展開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從重慶市李某處購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網絡社交平臺銷售。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且在銷售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實物外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為外文標識內容,未標注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國家相關官網上無法查詢到上述試劑盒注冊信息。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未經注冊的三類醫療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屬第三類醫療器械,必須要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是實行風險管理的特殊商品,經營該產品必須取得相應資質。當事人為自然人,未取得相關經營資質,不能從事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國家疫情防控政策優化調整后,涉疫藥械供需矛盾凸顯,群眾對涉疫類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需求增強,此案的查辦將有力打擊涉疫市場亂象,確保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盒等涉疫藥械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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