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專項行動”
·發布時間:2022-02-11 17:24 信息來源:人民網人民科技
節后招工潮、返城人流劇增,為進一步遏制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防止傳銷組織和人員反彈回流,湖北省武漢市市場監管局自1月21日至4月30日期間,在該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專項行動”。
聚力防控氛圍,營造宣傳聲勢。專項行動期間,針對春節后人員流動聚集特點,集中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教育活動,以《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作為宣傳重點,通過發布警示提示、開辟專欄、懸掛條幅、播放廣播及公益廣告、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宣傳國家法律政策,用典型案例揭露傳銷的違法犯罪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結合實際,深入推進打擊傳銷宣傳工作,有針對性地在火車站、旅游景點、重點商圈、涉傳小區、大學校園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做好宣傳教育,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提高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努力營造全社會禁止傳銷、共同打擊傳銷的良好氛圍。
聚力持續高壓,深入開展打擊行動。指導各區結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線索和情況,迅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摸底,特別是對曾經被查處取締的傳銷窩點進行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區傳銷組織、人員、傳銷類型、活動區域等基本情況。突出工作重點,適時開展清理打擊傳銷行動。利用春節期間人員流動以及大學生返鄉時機,加大對傳銷重點高發、易發區域的清查力度,不間斷高壓打擊異地聚集型傳銷,嚴防傳銷人員回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傳銷違法犯罪案件,重點打擊沒有實際產品,純粹“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或者打著“資本運作”“1040”等幌子,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違法犯罪的活動。利用刑事手段,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出租房屋、活動場所等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依照《禁止傳銷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堅決予以處罰。
聚力分類處置,積極做好維穩工作。高度重視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在嚴厲打擊傳銷組織者、策劃者、骨干分子的同時,對多次參加傳銷活動,既是受騙者也是騙人者,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上當受騙但沒有欺騙他人參加的,以幫助教育為主,提高其識別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防止反復上當受騙、參與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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