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相關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結合我省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際,制定了《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改革目標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國務院公布“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中涉及市場監管的17項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的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市青白江區、雙流區,瀘州市龍馬潭區參照執行)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改革任務
將《通知》確定的市場監管領域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中央層面設定的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2項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納入清單管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列明責任單位、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清單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三、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辦理登記注冊的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審批改為備案后,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備案手續。對備案企業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規經營行為,加強風險分級管理和信用監管,將虛假備案、違規經營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針對事項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確有必要的開展全覆蓋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違反承諾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一是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并同步調整明確監管層級、完善監管舉措,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二是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三是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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