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試衣間APP涉嫌傳銷 被罰沒4800萬元
2021-01-11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尹訓銀
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網站公布的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朵拉試衣間APP的實際經營主體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因組織策劃傳銷,被蒙陰縣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4600.64萬元、罰款20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2月15日。
經調查認定,朵拉試衣間APP開發主體為浙江朵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服飾類商品,其實際經營主體為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采用會員制模式推廣應用程序和銷售服飾類商品,規定了四個會員級別,分別為普通用戶、VIP會員、店長、超級店長,必須通過朵拉試衣間消費399元、預存5000元貨款加500元保證金、10萬元貨款加1萬元保證金才能獲得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成為VIP會員、店長、超級店長均可根據推薦下線人員獲得推薦獎勵,均可根據推薦下線人員的銷售、消費金額獲得一定比例的消費獎勵、級差獎勵及享受購物折扣。
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對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間的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的行為作出罰沒款227.454萬元的處罰決定。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并未改正上述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的行為,仍按照上述獎金制度通過推薦他人加入的方式繼續實施朵拉試衣間APP的經營推廣行為。
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以上述方式發展VIP會員、店長會員、超級店長會員20余萬人,會員之間形成36個層級;2020年11月26日,杭州信聯會計師事務所對按照以上獎金制度經營的相關會計賬目進行審計的結果表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8日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浙江朵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其賬戶收取會員款1.18億元、支出采購款貨款6984.62萬元、支出稅費171.15萬元,結余4600.64萬元。
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規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的行為。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結余的4600.64萬元認定為違法所得。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經蒙陰縣市場監管局研究決定,沒收杭州弘運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所得4600.64萬元;罰款200萬元,以上兩項共計4800.64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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