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適用范圍
在四川省行政區劃內登記注冊的,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內,已經主動糾正了全部違法行為,但未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企業未申請移出的,應保留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內。適用下列情形:
(一)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補報了未報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并公示的;
(二)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的;
(三)企業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糾正了違法行為并公示了更正后相關企業信息的;
(四)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辦理了登記住所變更重新取得了聯系或者通過現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重新取得了聯系的;
以上企業信用修復,還應符合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未被司法機關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不良信用記錄。
二、企業申請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持本人身份證明,向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已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明材料(企業簽署的已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已更正并公示未公示相關信息的承諾書;已辦理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能夠重新取得聯系的證明材料;具備正常生產經營條件的證明材料;省局授權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核查的,還應提交負責核查的市場監管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
4.財務年度審計報告書(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無需提供此材料);
5.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組織學習。企業提交申請后,組織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對《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習并測評。測評合格的進入初審,測評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三、表格下載:企業可下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附件1和《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附件2。
四、地址及聯系方式:企業到成都市青羊區玉沙路118號501、505辦公室(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玉沙辦公區)提交《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聯系方式:028-86522103,028-86937210
附件1: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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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本情況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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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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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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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信用 修復 情形 |
□1.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補報了未報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并公示,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2.企業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3.企業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糾正了違法行為并公示了更正后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4.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但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內已辦理了登記住所變更重新取得了聯系或者通過現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重新取得了聯系,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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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復主要事實 |
□1.企業已于 年 月 日補報了未報年份的 年度報告并公示; □2.企業已于 年 月 日公示了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公示的企業信息; □3.企業已于 年 月 日更正了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4.企業已于 年 月 日依法辦理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5.企業已于 年 月 日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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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負責人): 年 月 日(企業公章)
注:企業應當將信用修復主要事實相關證明材料與申請書一并提交。
附件2:
企業信用承諾書
本企業承諾:
一、自覺遵守《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真實、及時公示企業信息,不隱瞞真實情況、不弄虛作假。
二、嚴格遵守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法登記、合法經營,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抽查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發生登記事項變更的及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自覺遵守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誠信自律、規范經營,不損害市場經濟秩序,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履行企業在市場交易中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企業公章)
主辦單位: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技術支持: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 網站維護:廣元市電子政務外網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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