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斌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超標電動車”集中整治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收悉,現將辦理情況函復如下:
一、提案辦理情況
我局高度重視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專人認真研究提案內容,制定承辦工作清單,提出辦理工作要求和辦結時限,并與市公安交警等部門聯系,共同形成書面材料。
二、電動自行車管理情況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6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6部門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川經信汽車〔2019〕10號)等相關要求,我市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問題全環節、全鏈條治理。
(一)加強銷售環節監管,嚴防超標車流向市場。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職責,主要對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開展監督檢查。近年來,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電子商務領域、銷售門店等市場主體監管,把好“線上、線下”產品銷售質量關;開展銷售環節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整治,依法查處拆除電動自行車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敦促銷售門店、賣場實施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分區分類銷售,加大電動自行車依法合規銷售宣傳引導力度。在主城區,利州區市場監管局召集轄區63家電動車銷售商家以行政約談、簽訂《不售賣違法違規電動車承諾書》等形式,持續規范其經營行為,對其中2家企業違規銷售行為課處罰款3萬余元。其他縣區市場監管局也通過專項整治等形式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
(二)規范車輛登記上牌,嚴格管理通行秩序。全市交警部門嚴查無牌車輛、嚴處違法行為,以末端管理推動前端治理。一是嚴把“登記關”。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CCC認證證書、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的車輛登記上牌;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錄入系統,及時登記上牌,并上傳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二是嚴格秩序管控。加大警力投入,加強路面管控,嚴查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違規安裝遮陽棚等交通違法行為。三是保障通行權益。通過完善交通設施科學分配路權,因地制宜設置電動自行車專用道或非機動車道。優化交通組織,規范路口秩序,合理設置電動車自行車專用進口道、非機動車信號燈和機非隔離護欄,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三)密切部門協作配合,多管齊下加強管理。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涉及部門多、環節多,各部門以落實《意見》為契機,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區域聯動,建立長效聯合監管機制,聚焦重點、狠抓關鍵,嚴格依法消除源頭隱患。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違法生產、銷售信息,通過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通報同級市場監管、經信部門,并同步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電動自行車違法信息反饋模塊。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嚴控余量”的原則,穩妥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一是設置過渡期。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我市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嚴格依法查處。二是推動示范引領。聯合郵政快遞企業、共享單車企業、美團、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和組織,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指導快遞、外賣企業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學發單派單,合理規定配送時間,引導安全守法文明配送。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要求騎行人佩戴頭盔。三是引導置換報廢。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四)加強安全騎行宣傳,方便群眾就近辦事。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及“兩微一抖”等新媒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購買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努力營造守法騎行氛圍。2021年1月通過“交警直播間”開展電動車上牌及交通安全主題宣傳;2022年7月交警支隊在市城區內的各個崗亭開展登記上牌業務,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車輛登記;2022年8月,在主城區組織交警崗亭民輔警開展文明勸導和免費發放頭盔活動;2023年6月再次在市城區增加多處非機動車上牌服務網點。
三、下步工作重點
(一)持續抓好日常監管。一是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適時組織開展部門聯合檢查,從銷售環節加強對超標電動車的監管,嚴防超標電動車流入市場。二是進一步強化登記管理,嚴格落實“新國標”規定,認真查驗CCC認證證書、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等信息,杜絕為“問題車”登記上牌。三是強化路面管理,嚴查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違規安裝遮陽棚、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安全騎行。四是加強信用懲戒,對銷售電動自行車企業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提高違法成本。
(二)深入開展宣傳提示。利用各類媒介和方式持續強化宣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努力營造守法騎行氛圍。一是擴大社會影響。廣泛宣傳超標電動自行車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職能部門“零容忍、嚴打擊”的堅決態度。二是提升安全意識。結合電動自行車牌證辦理、現場執法,加強對騎行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公眾安全守法騎行意識。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組織抄寫法規、觀看視頻、參加勸導活動等方式,督促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自覺遵法守規、文明出行。三是開展曝光警示。適時通過各類媒介向社會公開曝光違規企業、超標車型等信息,提高執法震懾和懲戒力度。發布消費警示,引導消費者購買符合“新國標”要求的車輛,自覺抵制“超標車”。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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