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發布《醫療美容行業虛假宣傳和價格違法行為治理工作指引》,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委)價監競爭處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相關專項工作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請在工作中參照執行。
一、防范醫療美容服務虛假宣傳行為規范
醫療美容服務行業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不得在商業營銷過程中,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其他相關公眾,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
1.不得利用會議、講座、電話、健康咨詢、上門推銷等途徑,對醫療美容機構資質榮譽、醫生資質資歷、醫療美容產品及美容功效等內容,通過展示、演示、說明、解釋或者推介等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2.不得在經營場所內或宣講會、推介會、展銷會、展覽會等場合,對醫療美容機構資質榮譽、醫生資質資歷、醫療美容產品及美容功效等內容,通過展示、演示、說明、解釋或者推介等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3.不得利用網站、自媒體等網絡手段,對醫療美容機構資質榮譽、醫生資質資歷、醫療美容產品及美容功效等內容,通過展示、演示、說明、解釋或者推介等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4.不得通過虛假交易、組織虛假交易、虛構經營數據信息、虛假預訂、虛假搶購等營銷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5.不得通過編造用戶評價、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等方式,或者利用虛構收藏量、關注量、點贊量等流量數據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6.不得通過平臺推薦、網絡文案、“種草筆記”等方式偽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帶貨、炮制話題、制造虛假輿論熱點等方式,實施虛假營銷互動。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7.不得在醫療美容產品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中,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標注內容之外的其他信息,進行虛假標注宣傳。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8.不得幫助他人實施上述虛假宣傳行為。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二、醫療美容服務價格行為規范
1.醫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美容服務時,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示主要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計價方法,同時采用電子查詢系統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予以查處。
2.醫療美容機構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且應與經營場所上價格公示一致。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予以查處。
3.醫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美容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予以查處。
4.網絡交易平臺為醫療美容提供標價模板的,應當符合明碼標價的規定。違者,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五條予以查處。
5.醫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美容服務時,不得采用劃線價、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打折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予以查處。
6.醫療美容機構提供醫療美容服務時,不得采用低價耗材冒充高價耗材、多計耗材使用數量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不得采用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低價醫藥項目套用高價醫藥項目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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