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刷單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在“天貓”商城注冊商家賬號,從事聲卡、麥克風經營活動,為了提高訪客量,當事人以支付傭金方式,借助專業“刷單人”,組織“買手”下單后再向其郵寄空包的方式獲取網店實際銷售量、收藏量以及用戶好評。該網店通過上述“刷單”手段,提升網店在電商平臺的搜索排名,提升訪客流量,從而誤導顧客進店消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課處罰款100000.00元。
昭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生態魚莊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案
當事人以8元至60元/斤不等的價格購進黃辣丁、鰱魚、桂魚、青波、甲魚等人工養殖鮮魚后,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含有鮮魚銷售價格的價目表,以60至380元/斤不等價格進行銷售。同時,當事人還自行填寫購貨收據、虛假標注購進價格的方式,在經營現場向進店部分顧客出示購貨收據,用以說明鮮魚購進價格高,致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店經營的鮮魚進價高、鮮魚的品質自然肯定更好,誘使進店顧客消費,以便獲得優先或者更多的交易機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課處罰款50000.00元。
利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艾灸生活館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以讓中老年人在其門店免費體驗試用“蘄善堂”智能光灸養生儀的方式,宣講艾灸文化并播放含有“中醫艾灸的七個好處,艾灸冬病夏治、正當時適應病癥:慢性病、風濕類、寒濕類、哮喘、免疫力低下、亞健康、過敏”等內容的視頻。同時,當事人應顧客要求從網上購買含有內容為“對癥施灸輕松治療常見病中所列的慢性支氣管炎、過敏性鼻炎、高血壓、糖尿病等”癥狀的《一學就會艾灸療法治百病》30本免費發給需要的顧客。當事人承認書上所列的疾病,艾灸無治療功能,其在宣講艾灸時借用了書上的內容,表示了療效的功能。承認其在宣傳中夸大了艾灸的作用,誤導了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課處罰款30000.00元。
旺蒼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口腔診所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診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在該診所有“鑲鈦合金牙弓絲”10袋,包裝上標有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保質期兩年。當事人提供的“正畸病人治療登記本”顯示,當事人分別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4月8日為劉某及何某進行治療時使用過該過期醫療器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扣押過期的醫療器械;課處罰款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
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陳某某銷售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案
當事人銷售的Φ12mm熱軋帶肋鋼筋(規格型號:HRB400EΦ12mm,經依法進行抽樣檢驗及復檢,結論均為:“重量偏差項目不符合GB/T1499-2018《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Φ12mm熱軋帶肋鋼筋5噸,獲利250.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50.00元,課處罰款8000.00元,合并執行罰沒款8250.00元的行政處罰。
劍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長輸油氣壓力管道未按照《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長輸(油氣)管道》的規定進行首次全面檢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課處罰款20000.00元。
廣元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查處的某餐飲店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廣元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對餐飲業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將顧客食用后的廢棄火鍋鍋底油通過過濾、去渣、加清水和“白酒”祛異味熬制而成新的火鍋底油,作為麻辣粉的底料,從2021年3月開始以外賣的形式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5月14日,廣元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將案件移送廣元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辦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廣元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及內容違法廣告案
2021年4月9日,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廣告監測中發現,廣元某醫院利用散發宣傳手冊的形式對外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且手冊內容中含有醫療用語、疾病名稱、低俗信息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宣傳手冊中醫療廣告多處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和低俗淫穢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第(八)項之規定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和第(四)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以及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課處罰款41300元。
朝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朝天區某食府誤導消費者案
執法人員在朝天區某食府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有“中華鱘”,在菜單及食品原材料進貨憑證上均標注有“中華鱘”,當事人從朝天區某農貿市場以17.00元/斤的價格購進人工養殖雜交鱘魚后,以“中華鱘”名義,按照36.00元/斤進行銷售。因當事人未建立銷售臺賬故該案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課處罰款10000.00元
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鋼瓶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案
青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竹園某建設工地例檢食品安全時,發現該工地食堂內使用的1只在竹園某液化氣銷售點王某處購買的液化氣鋼瓶上編碼模糊,鋼瓶護罩與瓶身焊接點脫焊不光滑,其瓶身帶有某鋼瓶檢測有限公司2020年出具的檢驗合格檢驗環。隨后又在該工地食堂發現同樣液化氣鋼瓶5只。經廣元市同創檢測技術公司檢測:該6只鋼瓶瓶身編碼系打磨后再二次壓印編碼形成,瓶身噴漆,判定為已報廢鋼瓶,事發后對上述6只鋼瓶進行了報廢處理。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課處罰款120000.00元,并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課處罰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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