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廣告發布行為,維護良好醫療秩序,保障公眾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廣元市市場監管局就醫療廣告合規發布作如下提示 。
一、堅持正確廣告導向。醫療廣告應當傳遞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以健康的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維護社會良好風尚。醫療廣告應當真實、客觀、合法,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制造“健康焦慮”,不宣揚封建迷信和違背科學常識的內容,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三、依法申請廣告審查。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向衛健部門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后仍需繼續發布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四、健全廣告合規管理。各醫療機構和廣告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廣告合規管理,建立健全廣告審核制度,完善審核流程,嚴格審核標準,避免廣告違規風險。對已發布的醫療廣告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清理撤除不合規醫療廣告。
五、準確把握合規標準。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醫療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不得含有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不得與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
六、顯著標明應標的內容。經審查獲準發布的醫療廣告,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進行發布,不得剪輯、拼接、修改。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不得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形式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醫療廣告。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七、醫療廣告不得違背醫學倫理規范。禁止發布含有“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代孕”“人體器官交易”等內容。
八、醫療美容廣告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不得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醫療美容廣告。
九、醫療廣告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醫療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請全市各相關廣告主、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發布單位自覺規范廣告宣傳行為,及時下架、撤除不符合規定的廣告。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果發現違法違規廣告行為,及時撥打12315投訴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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