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實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元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2020年12月23日出臺了《廣元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一是明確了投訴舉報處理回應原則。明確按照“誰制定、誰負責”和“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處理回應機制,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二是明確了投訴舉報的渠道。政策制定機關涉嫌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受理機關書面投訴舉報,也可以通過12345熱線、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受理機關應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三是明確了投訴舉報的受理機關。投訴舉報人向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上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舉報的,由上級機關或上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受理;向政策制定機關的本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舉報的,由本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受理;同時向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上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或本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舉報的,由上級機關負責受理。12345、12315收到涉及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內容的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轉至同級市場監管局,或者按程序轉至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
四是明確了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根據《反壟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各級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相關規定,并參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對時限的規定,對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等各環節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尤其是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受《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規制,與其余受理機關采取不同的處理程序,予以明示。
五是明確了投訴舉報的處理方式。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投訴舉報并研判屬實,應按照《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在7個工作日之內,將相關舉報材料逐級報送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其它受理機關經核查認為被投訴舉報人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的,應當向被投訴舉報人書面提出處理建議,并抄送同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政策制定機關不落實處理建議的,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序逐級報送至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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