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牢安全底線,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突出護民生、保安全主題,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辦了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現予以公布。
1.某公司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案 2024 年1月22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監督抽檢報告,顯示某公司銷售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導體電阻和絕緣老化前抗張強度不符合JB/T8734.2-2016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從上門推銷員處分別以90元/圈、120元/圈的價格購進2*4㎜電線11圈、2*6㎜線3圈,再以95元/圈、125元/圈的價格對外銷售。購進產品時,當事人未查驗生產廠家資質及產品檢驗報告。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涉案產品12圈,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檢查發現待銷售涉案產品2圈。上述產品貨值金額1420元,違法所得60元。當事人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5月28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元和沒收型號:BLVVB規格:2*4㎜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2圈,并處罰款1420元的行政處罰。
2.廣元市利州區某茶飲店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3月21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茶飲店開展監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食品操作區域冷藏柜中發現食品原料**烏龍26袋、**青茶16袋、**紅茶6袋均已超過保質期,上述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529元。因當事人未建立銷貨臺賬,無法查實涉案產品在超過保質期后制作成品的銷售數量,違法所得無法查實。當事人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5月31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沒收涉案食品48袋,并處罰款13000元的行政處罰。
3.某衛生室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 2024年4月17日,利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衛生室開展藥品及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其將過期醫療器械“醫用脫脂紗布塊”與其他在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同放于治療室內,且存放區域未標識警示信息。經查,當事人從某公司購進“醫用脫脂紗布塊”1整包,規格為120袋/包,購進價格為48元。截至案發,未使用的過期“醫用脫脂紗布塊”剩余58袋,貨值金額共計23.2元。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6月6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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